資遣費計算先看制度:2005 年 7 月 1 日後到職的多數人是新制,每滿一年給半個月平均工資,未滿一年按比例,最多六個月;舊制每滿一年給一個月。下面給你公式、勞動部例子、線上試算器,以及公司數字對不上時怎麼辦。
資遣費怎麼算?新制、舊制公式一次看
資遣費=平均工資 × 可領的月數,月數由年資和制度決定。兩套制度的差別如下:
| 制度 | 誰適用 | 每滿一年 | 未滿一年 | 上限 |
|---|---|---|---|---|
| 新制(勞退條例第 12 條) | 2005/7/1 後到職,或改選新制後的年資 | 0.5 個月平均工資 | 按比例,天數換算成月(天 ÷ 30) | 6 個月 |
| 舊制(勞基法第 17 條) | 2005/7/1 前到職、選擇繼續適用舊制的年資 | 1 個月平均工資 | 剩餘月數按比例;未滿一個月以一個月計 | 法條沒有上限 |
勞動部用同一個例子示範兩種算法:平均工資 30,000 元、年資 3 年 6 個月 15 天(勞動部:資遣費怎麼算)。
- 新制:30,000 × 1/2 ×[3 +(6 + 15/30)÷ 12]≒ 53,125 元
- 舊制:30,000 ×[3 +(6 + 1)÷ 12]≒ 107,500 元(15 天未滿一個月,以一個月計)
同樣年資,舊制約是新制的兩倍——先確認自己是哪一制,比算得多精準更重要。
資遣費試算器:輸入日期和月薪就能算
把到職日、最後工作日和月薪填進去,試算器會依上面的公式算出資遣費;有填公司通知日期和特休天數,還會一起算預告工資與特休未休工資。
資遣費試算器
輸入日期與薪資,算出資遣費、預告工資和特休未休工資
資遣費應於終止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。預告期間你可以請謀職假:每 7 日最多 2 日,工資照給。
試算只在你的瀏覽器裡進行,不會送出或儲存。結果是依法規公式的估算,正式結果以公司明細與勞動部資遣費試算為準。
看結果時注意三件事:
- 年資算到最後工作日,試用期也算在內(勞動部明確說年資自受僱日起算)。
- 平均工資:只填月薪時直接以月薪計;有加班費、變動獎金時填近 6 個月總額,試算器會依法用「日」精算再乘 30,結果和月薪差幾百元是正常的。
- 合計是你在最後一天前後應該拿到的錢,資遣費要在終止契約後 30 日內發給。
平均工資怎麼算?哪些錢要算進去
平均工資不是本薪,而是事由發生當日前六個月的工資總額 ÷ 這段期間的總日數(勞基法第 2 條第 4 款)。「工資」包含所有經常性給與:本薪、固定津貼、加班費、按月發的績效獎金都要算。
例如月薪 36,000 元、每月固定伙食與職務津貼 3,000 元、平均每月加班費 2,000 元,六個月工資總額約 246,000 元,平均工資約 4 萬元,而不是 36,000 元。只用本薪算,年資五年的新制資遣費就會少約一萬元。
依勞基法施行細則第 2 條,有些期間不計入平均工資,以免把你拉低:事由發生當日、職災醫療中、普通傷病假、生理假與產假等減少工資的期間、留職停薪,以及公司因天災等不可抗力停工的期間。

新制、舊制、新舊並存:你是哪一種?
看到職日和你當年的選擇。 勞動部的分法是:
- 新制:2005 年 7 月 1 日以後到職、改選新制、初次就業或離職再受僱的人。今天多數上班族都是這一種。
- 舊制:2005 年 7 月 1 日前已在同一事業單位工作,並且選擇繼續適用舊制。
- 新舊並存:2005 年 7 月 1 日前已在職、改選新制但保留舊制年資。兩段分開算再相加。
新舊並存的例子:2003 年 1 月 1 日到職、2026 年 10 月 31 日離職,平均工資 5 萬元。
| 段落 | 年資 | 算法 | 金額 |
|---|---|---|---|
| 舊制段(2003/1/1–2005/6/30) | 2 年 6 個月 | 50,000 × (2 + 6/12) | 125,000 元 |
| 新制段(2005/7/1–2026/10/31) | 21 年 4 個月 | 0.5 × 21.33 = 10.67 個月,超過上限,以 6 個月計 | 300,000 元 |
| 合計 | 425,000 元 |
**新制的六個月上限只管新制那一段。**資深員工被少算,最常見的就是兩段被合在一起套新制。
除了資遣費,被資遣還能拿到哪些錢?
資遣費之外,通常還有三筆錢,加上一項可以另外申請的給付:
| 項目 | 規定 | 怎麼算 |
|---|---|---|
| 預告工資 | 公司沒依年資提前 10/20/30 天預告(勞基法第 16 條) | 不足的天數 × 一日工資 |
| 謀職假工資 | 預告期間每 7 天可請 2 天去找工作,工資照給 | 見謀職假怎麼請 |
| 特休未休工資 | 契約終止時沒休完的特休要折算工資(勞基法第 38 條) | 未休天數 × 最近一個月正常工資 ÷ 30 |
| 失業給付 | 非自願離職、符合就業保險資格,向公立就服機構申請 | 見失業補助怎麼領 |
要領失業給付,還需要公司開的離職證明,原因必須寫成非自願離職;怎麼要、公司不開怎麼辦,見非自願離職證明。

公司算的跟你算的不一樣,怎麼辦?
先要書面明細,再逐項對,最後才談。差異多半出在三個地方:平均工資只算本薪、年資少算了試用期、舊制年資被當成新制。
照這個順序處理:
- 請公司提供資遣費計算明細(平均工資的計算期間與總額、年資起訖、制度)。
- 用上面的試算器和勞動部資遣費試算表各算一次。
- 寄一封短信請對方說明差異,留下書面紀錄:
主旨:資遣費計算明細確認
您好,感謝提供資遣費明細。我依勞基法第 2 條平均工資定義試算,
近六個月工資總額(含[津貼/加班費])為__元,平均工資約__元,
年資自__年__月__日起算,資遣費應約為__元,與明細差__元。
想請您協助說明差異的計算方式,謝謝。
- 談不攏,就向勞務提供地的勞工局申請勞資爭議調解,免費;也可以先打勞動部 1955 專線諮詢。雇主未依標準或期限給付資遣費,勞動部提醒可處 30 萬元以上 150 萬元以下罰鍰。
被資遣後還有一連串有期限的事——離職證明、失業給付、健保轉出、面試怎麼說。照時間排好的完整清單在被資遣怎麼辦;要直接拿現成的信件、話術和核對表,可以用《離職轉職工具包》。
常見問題
自願離職有資遣費嗎?
沒有。依勞基法第 18 條,自請離職不得請求資遣費。但如果是因為公司欠薪、違反勞動法令等第 14 條的情形而不經預告離職,可以準用第 17 條請求資遣費,也屬於非自願離職。
資遣費多久內要給?
終止契約後 30 日內。新制與舊制都一樣,分別規定在勞退條例第 12 條與勞基法第 17 條。
試用期被資遣有資遣費嗎?
有。勞動部說明,試用期勞工被以不能勝任等理由終止契約,仍屬資遣,雇主要依年資預告、給謀職假並發資遣費。細節見試用期的權益。
新制資遣費最多能領多少?
新制那一段最多 6 個月平均工資,年資滿 12 年就到頂。若你有保留的舊制年資,那一段另外照舊制計算,不受這個上限限制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