失業補助的正式名稱是「失業給付」:非自願離職、離職退保前三年內就業保險年資合計滿一年,向就業中心辦求職登記後 14 天內沒有被推介到工作,就能領。每個月領離職前六個月平均月投保薪資的 60%,最多六個月;45 歲以上或領有身障證明的人最多九個月。下面給你資格自查、金額試算、申請流程和文件清單。
失業補助是什麼?誰可以領?
四個條件都要符合(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;勞動部勞動力發展署):
| 條件 | 怎麼判斷 |
|---|---|
| 非自願離職 | 公司關廠、歇業、虧損、業務緊縮、你不能勝任而被資遣,或公司欠薪、違法讓你依勞基法第 14 條離職 |
| 就保年資 | 離職退保當日前 3 年內,合計滿 1 年 |
| 能工作、想工作 | 具有工作能力與繼續工作的意願 |
| 完成失業認定 | 向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求職登記,14 天內沒有推介到工作或安排職訓 |
自己提離職的人不能領。 定期契約做到期、離職後超過一個月還沒找到工作,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,視為非自願離職,也可以申請。
最常卡住的是證明:離職證明上的原因必須是非自願離職,公司寫成「個人因素」就領不到。怎麼要、公司不開怎麼辦,見非自願離職證明。
失業補助一個月多少?用試算器算
每月=離職退保當月起往前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 × 60%;有受你扶養、沒有工作收入的父母、配偶、未成年子女或身障子女,每人再加 10%,最多加 20%(就保法第 16 條、第 19-1 條)。
失業給付試算
輸入離職前 6 個月的平均月投保薪資,算出每月和總共能領多少
自辦理求職登記的第 15 天起算;之後每個月要親自辦失業再認定,並帶 2 次以上的求職紀錄。實際投保薪資以勞保局紀錄為準,可能低於實際月薪。
試算只在你的瀏覽器裡進行,不會送出或儲存。結果是依法規公式的估算,正式結果以勞保局核定金額為準。
就業保險的月投保薪資有上下限。依勞保局 115 年 1 月 1 日起適用的級距,最低 29,500 元、最高 45,800 元(勞保局:保險費分擔金額表),所以:
| 情況 | 每月 |
|---|---|
| 投保薪資在最高級 45,800 元 | 27,480 元 |
| 最高級+2 位受扶養眷屬(80%) | 36,640 元 |
| 投保薪資在最低級 29,500 元 | 17,700 元 |
月薪比 45,800 元高,失業給付也不會更多。真正的投保薪資以勞保局紀錄為準,可能比你的月薪低。
可以領幾個月?什麼時候開始算?
一般最長 6 個月;離職退保時已滿 45 歲,或領有身心障礙證明,最長 9 個月。 給付從辦理求職登記的第 15 天起算(就保法第 20 條),所以越早登記,越早開始領。
幾個容易忽略的規則:
- 領滿之後兩年內再失業,這次只能領原給付期間的一半。
- 領滿的人,就業保險年資會重新起算,但不影響勞保年資。
- 經濟不景氣時,政府可以公告延長給付期間,最長到 12 個月。

怎麼申請?流程與要帶的文件
離職退保後兩年內,親自到公立就業服務機構辦。 也可以先在台灣就業通會員中心做「失業給付線上申請」,再依約定時間親自到就業中心。流程如下(政府入口網:失業給付申請):
- 備齊文件,到就業中心辦求職登記、申請失業認定、接受就業諮詢。
- 就業中心 14 天內幫你推介工作或安排職訓;沒有合適的,隔天完成失業認定。
- 就業中心把資料轉給勞保局,由勞保局核發失業給付。
- 之後每個月親自回去辦失業再認定。
要帶的文件:
- 失業(再)認定、失業給付申請書及給付收據(現場可填)
- 離職證明書,或定期契約證明文件
- 國民身分證或其他身分證明文件影本
- 本人名義的國內金融機構存摺影本
- 有受扶養眷屬:戶口名簿影本等身分證明;身障者另附身心障礙證明
文件不齊,要在 7 天內補正,逾期視為沒有申請。
每個月要做什麼,才不會被停?
每月親自辦失業再認定,每次至少帶 2 次以上的求職紀錄(就保法第 29、30 條)。求職紀錄要是再認定申請日前 30 天內的資料,內容包括:應徵單位名稱、地址、電話與聯絡人,工作內容,日期,應徵情形(就保法施行細則第 23 條)。
可以直接照這個格式記:
| 日期 | 單位名稱/地址/電話/聯絡人 | 應徵職務與工作內容 | 應徵情形 |
|---|---|---|---|
| 10/03 | __公司/台北市__路/02-__/王小姐 | 行政專員,負責__ | 已投遞,等候通知 |
| 10/12 | __公司/新北市__路/02-__/人資部 | 業務助理,負責__ | 10/18 面試 |
就業中心推介給你的工作,原則上要去;只有工資低於你每月可領的失業給付,或工作地點離住處 30 公里以上,才可以拒絕而照常請領(就保法第 13 條)。沒有正當理由拒絕推介或就業諮詢,申請會被拒絕受理。

領的期間去打工或找到工作,怎麼辦?
要主動告知,而且有收入上限。 失業期間另有工作,每月工作收入超過基本工資(現稱最低工資,115 年每月 29,500 元)就不能請領;沒超過的話,工作收入加失業給付超過平均月投保薪資 80% 的部分,會從給付中扣除(就保法第 17 條)。
如果在給付期間內找到正式工作,並參加就業保險滿 3 個月,可以申請提早就業獎助津貼:一次領還沒領完的失業給付金額的 50%(就保法第 18 條)。早點回到工作,不會讓你吃虧。
失業給付撐的是這幾個月,真正要解決的是下一份工作。面試怎麼說被資遣,見被資遣面試的三句說法;離職當週要辦的事,見被資遣怎麼辦。整套求職紀錄表、30 天求職節奏與新 offer 的談判清單,在《離職轉職工具包》。
常見問題
自願離職可以領失業補助嗎?
不行。失業給付只給非自願離職的人。但如果是公司欠薪、違反勞動法令等勞基法第 14 條的情形,你不經預告離職,屬於非自願離職,可以申請。
失業補助一個月最多多少?
依 115 年起的就業保險投保薪資上限 45,800 元計算,每月最多 27,480 元;有兩位以上受扶養眷屬,最多 36,640 元。
被資遣多久內要申請失業給付?
離職退保後 2 年內都可以申請。但給付從求職登記第 15 天才起算,越早登記越早領。
公司不給非自願離職證明,還能申請嗎?
可以想辦法。公司有資遣通報、你已申請勞資爭議調解等情形時,可以向地方勞工行政機關申請發給;雙方對離職原因有爭議,也能檢附調解受理等文件先申請。細節見非自願離職證明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