非自願離職證明,就是離職原因寫成「非自願離職」的離職證明書。公司因關廠、虧損、業務緊縮或你不能勝任而資遣你,或因公司欠薪、違法讓你依法離職,都屬於非自願離職;依就業保險法,公司應該開給你,而申請失業給付一定要附。下面分清三種證明的差別,給你一封索取信,以及公司不開時的三條路。
非自願離職是什麼?哪些情況算?
不是你自己選擇要走,而是法律列出的原因讓你離開。 就業保險法第 11 條第 3 項列出的情形(全國法規資料庫;勞動部:非自願離職類型):
| 類型 | 例子 |
|---|---|
| 公司關廠、遷廠、休業、解散、破產 | 公司收掉,全體人員離職 |
| 勞基法第 11 條:公司預告資遣 | 歇業或轉讓、虧損或業務緊縮、業務性質變更、你確實不能勝任 |
| 勞基法第 13 條但書 | 天災等不可抗力致事業不能繼續,經主管機關核定 |
| 勞基法第 14 條:你不經預告離職 | 公司欠薪、違反勞動法令、施暴或重大侮辱、工作危害健康經通知未改善 |
| 勞基法第 20 條 | 公司改組或轉讓,沒有被新雇主留用 |
| 視為非自願離職 | 定期契約到期、離職後超過一個月沒找到工作,且離職前一年內契約期間合計滿六個月 |
勞動部也提醒:不適用勞基法的行業,同樣可能是非自願離職,判斷不以適用勞基法為限。
自己提離職、或公司「建議」你自請離職而你同意了,都不算。 這也是為什麼被要求「自己寫辭呈」時要特別小心。
非自願離職證明、離職證明、服務證明書差在哪?
真正能拿去申請失業給付的,只有寫明非自願離職原因的離職證明書。 三種常被混用的文件:
| 文件 | 法源 | 內容 | 用途 |
|---|---|---|---|
| 服務證明書 | 勞基法第 19 條:你請求,公司不得拒絕 | 任職期間、職稱等 | 證明工作經歷,給新公司看 |
| 離職證明書 | 就保法第 25 條:公司應提供 | 你的姓名、投保單位名稱、離職原因 | 申請失業給付必附 |
| 非自願離職證明 | 就是離職原因寫成非自願離職的離職證明書 | 例如「依勞基法第 11 條第 2 款資遣」 | 失業給付的資格依據 |
離職證明書的格式可以到勞保局書表下載專區取得(臺北市勞動局:離職證明書範例)。拿到時先看兩件事:離職原因有沒有寫明法條,以及日期與投保單位名稱是否正確。

怎麼跟公司要?最後工作日前就開口
在最後工作日前,用書面一次要齊三樣東西。 人一走,窗口就難找了。可以直接改了寄出:
主旨:離職相關文件申請
__您好:
我的最後工作日為_月_日,離職原因為[依勞動基準法第 11 條第_款資遣]。
麻煩於最後工作日前協助提供以下文件:
1. 離職證明書(請載明姓名、投保單位名稱及上述離職原因)
2. 服務證明書
3. 資遣費、預告工資與特休未休工資的計算明細
如需我填寫任何表單,請告訴我。謝謝您。
原因那一欄寫得跟事實一樣才簽。 被資遣卻被寫成「個人生涯規劃」「自願離職」,請當場提出更正,不要先簽再說。
公司不開、或寫成自願離職,怎麼辦?
有三條路,而且你不用等公司點頭。 依勞動部說明(離職證明書開立單位):
- 向地方勞工行政機關申請發給。 有下列情形之一時,勞工局可以替代公司開立:公司資遣你時已依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向主管機關通報;你已就離職原因申請勞資爭議調解或仲裁並取得紀錄;公司關廠、歇業或負責人行蹤不明經查明屬實;或其他經查證確定的情形。
- 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 向工作所在地的勞工局申請,免費;調解紀錄本身就能用來申請離職證明。也可以先打勞動部 1955 專線諮詢。
- 爭議中先申請失業給付。 雙方對「自願或非自願」有爭議時,可以檢附調解受理、提起訴訟等文件,先向就業中心申請失業給付。之後若確定不符資格,要在 15 天內把已領的給付還回去(就保法第 23 條)。
另外一個你手上的籌碼:公司資遣員工,依法要在你離職 10 天前通報主管機關(就業服務法第 33 條)。這份通報紀錄,就是勞工局替你開證明的依據之一。

要先準備哪些證據?
任何書面都留,口頭的事當天補寫成文字。 調解或申請時用得到的東西:
- 公司通知資遣的訊息、email 或會議紀錄(截圖附上日期)
- 勞動契約、工作規則、最近六個月薪資單
- 你寄出的索取信與公司的回覆
- 公司要你「自請離職」的對話紀錄
- 勞保、就保投保紀錄(可在勞保局網站查詢)
被要求寫辭呈時,可以這樣回:「我沒有要離職的意思。如果公司要終止勞動契約,請依勞基法給我書面通知與離職證明。」語氣平和、立場清楚,就夠了。
證明拿到後,下一步是失業補助怎麼領;被資遣的金額怎麼核對,見資遣費試算。從索取信、調解準備清單到面試說法的完整版本,在《離職轉職工具包》。
常見問題
非自願離職證明是公司一定要開的嗎?
是。依就業保險法第 25 條與勞動部說明,雇主應提供離職證明書;公司拒絕或拖延時,符合條件可以改向地方勞工行政機關申請發給。
被公司叫去寫辭呈,還算非自願離職嗎?
如果你簽了自願離職的辭呈,通常就很難再主張非自願離職。被要求時先不要簽,請公司依法以書面通知資遣;已經簽了,盡快留存被要求的證據並申請勞資爭議調解。
離職證明和服務證明書可以用同一張嗎?
用途不同。服務證明書證明你的工作經歷,依勞基法第 19 條你請求、公司不得拒絕;申請失業給付需要的是載明離職原因的離職證明書,兩份都可以要。
試用期被說不適任,算非自願離職嗎?
算。試用期被以不能勝任為由終止契約,屬於勞基法第 11 條的資遣,公司要給資遣費與預告,離職原因也應寫成非自願離職。詳見試用期的權益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