離職預告期看你在這家公司的年資:3 個月以上未滿 1 年要提前 10 天、1 年以上未滿 3 年 20 天、3 年以上 30 天;未滿 3 個月法律沒有規定,依你們的約定。天數從你提出的隔天起算,照日曆數,週末和國定假日都算。下面給你對照表、最快離職日試算,以及提離職時那幾句話怎麼說。
離職預告期要多久?
勞工自己要走,天數和公司資遣你時一樣:勞基法第 15 條規定,勞工終止不定期契約,要準用第 16 條的期間預告雇主(全國法規資料庫;勞動部問答)。
| 年資(算到最後工作日) | 要提前幾天 |
|---|---|
| 未滿 3 個月 | 法律沒有規定,依勞動契約或工作規則的約定 |
| 3 個月以上、未滿 1 年 | 10 天 |
| 1 年以上、未滿 3 年 | 20 天 |
| 3 年以上 | 30 天 |
| 特定性定期契約超過 3 年 | 滿 3 年後可終止,提前 30 天 |
公司規定「一律提前一個月」怎麼辦?上表是法律要求你給的天數。公司規定比法律長,可以先溝通、盡量配合交接;依法提前預告,並在書面上寫清楚最後工作日,是你最站得住的做法。
預告期怎麼算?從隔天起算、照日曆數
預告期從你提出的隔天開始,一天一天數到你的最後工作日,假日照算。 這是勞動部說明預告期間的算法:「自通知之次日起算,依曆計算至應提供勞務之最後一日」,期間包含例假日(勞動部:預告期間天數計算)。
例如年資 2 年、要提前 20 天:
- 10 月 1 日向主管提出
- 預告期從 10 月 2 日起算
- 數到 10 月 21 日剛好 20 天,10 月 21 日就是最早可以的最後工作日
另外兩個常被問的細節:
- 年資算到最後工作日。年資 11 個月又 25 天的人,等到最後一天已經滿 1 年,就要用 20 天,不是 10 天。
- 預告期內可以排特休。特休的日期由勞工排定(勞基法第 38 條);沒休完的天數,公司要在契約終止時折算工資給你。

最快哪天能走?用試算器算一次
輸入到職日和你打算提出的日期,試算器會依年資算出法定天數和最早的最後工作日;如果你已經有想離開的日期,切換成另一個模式,它會告訴你最晚哪天要提。
拿到日期後,先對照兩件事:新公司的到職日,和年終、績效獎金、特休的發放或結算日。很多人提早一週提離職,就少領了一筆本來拿得到的錢。
提離職怎麼說?口頭先講、書面確認
先跟直屬主管當面講,再用書面確認日期。 法律沒有規定預告一定要書面,但書面是你「已經依法預告」的唯一證據。
當面的三句話,照這個順序:
「主管,我想跟你約十分鐘談一件事。我決定離職,預計最後工作日是_月_日,符合我年資要提前_天的預告期。這段時間我會把手上的__交接清楚,想跟你討論交接給誰比較好。」
講完當天,再寄一封 email 或填公司的離職單,內容只要三件事:最後工作日、交接承諾、謝謝。理由不用寫,寫越多越容易被慰留或被追問。離職信的完整範本見離職信怎麼寫;面試時被問「為什麼離職」,可以參考離職原因怎麼說。

沒做滿預告期,或公司要你提早走,會怎樣?
**你沒做滿:**公司不能因此扣你的薪水。勞基法第 26 條規定雇主不得預扣工資作為違約金或賠償,第 22 條也要求工資全額直接給付。如果公司真的因你沒預告而受損,要另外舉證請求;最安全的做法,仍是一開始就照天數提。
公司要你提早走:你提的是 20 天後,公司卻說「明天就不用來了」,等於公司提前結束了這段期間。先請公司用書面寫明最後工作日與這段期間的工資怎麼算,不要只靠口頭;有爭議,可以打勞動部 1955 專線,或向勞工局申請免費的勞資爭議調解。
**未滿 3 個月或還在試用期:**法律沒有規定天數,看契約或工作規則;沒約定的話,至少給公司合理的交接時間。試用期的其他權益見試用期的規定。
如果你是被公司資遣,而不是自己要走,同樣的 10/20/30 天是公司要給你的預告期,不足的天數要補發預告工資,期間還能請謀職假,見資遣費怎麼算與謀職假怎麼請。提離職、交接、最後兩週要辦的事,整套信件與清單整理在《離職轉職工具包》。
常見問題
提離職可以馬上走嗎?
年資滿 3 個月就有法定預告期,不能說走就走;除非公司同意你提早離開,或公司有欠薪、違法等勞基法第 14 條的情形,你才可以不經預告終止契約。
預告期遇到假日要扣掉嗎?
不用扣。依勞動部說明,預告期間依日曆計算,從通知的隔天數到最後工作日,例假日與國定假日都包含在內。
公司規定要提前一個月,我一定要照做嗎?
法律要求你給的是 10/20/30 天。公司規定更長時,建議先溝通、盡量配合交接;但依法提前預告並寫明最後工作日,才是你最站得住的做法,有爭議可以問 1955 專線。
預告期間可以請特休嗎?
可以。特休日期由勞工排定,預告期間也能請;沒休完的天數,契約終止時公司要依最近一個月正常工資除以 30 折算給你。